撫順市人民政府令 第194號
《撫順市人民政府關(guān)于廢止〈撫順市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辦法〉的決定》業(yè)經(jīng)2022年8月22日市政府第十七屆九次常務(wù)會(huì )議審議通過(guò),現予公布,自2022年8月23日起施行。
市長(cháng) 高 鍵
2022年8月23日
撫順市人民政府關(guān)于廢止
《撫順市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辦法》的決定
按照撫順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計劃安排,經(jīng)撫順市人民政府第十七屆九次常務(wù)會(huì )議審議通過(guò),現決定廢止《撫順市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辦法》(2006年4月20日市政府令第120號公布)。
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